根据《金沙集团wwW3354CC(武汉)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金沙集团wwW3354CC(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金沙集团wwW3354CC(武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启动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学生自愿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后公示,学院审核公示3天;
二、评审要求
1.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照2018版《金沙集团wwW3354CC(武汉)学生手册》执行;
2.获得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申请表,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见例文)。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4.2017级转入到金沙集团wwW3354CC学生,在原学院原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将原学院学工组盖章的综测结果交到金沙集团wwW3354CC学工组,在金沙集团wwW3354CC现班级评奖学金;根据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在金沙集团wwW3354CC现班级评国家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为3000元/人,二等为2000元/人,三等为1000元/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精准扶贫等)学生受助金额可申请4000元(需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
三、填表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页,不得随意增减页数。表格一律打印,签名部分一律手写;
2.表格中的成绩排名为上学年班级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为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注明班级总人数。
四、提交材料
1.9月27号之前,请各班提交《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3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获奖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至各年级辅导员;
2.10月12号之前,请各班提交《2018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至各年级辅导员;
五、名额分配
学院国家奖学金共1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共56名。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学院基准名额466*3000=1398000元,学院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上限为1939*30%=582人。具体按年级分配如下:
年级 |
年级人数 |
国奖名额 |
国励名额 |
国助人数上限 |
国助金额上限 |
2015级 |
527 |
0 |
0 |
158 |
378000 |
2016级 |
476 |
3 |
23 |
143 |
345000 |
2017级 |
456 |
15 |
33 |
137 |
330000 |
2018级 |
480 |
0 |
0 |
144 |
345000 |
总计 |
1939 |
18 |
56 |
582 |
1398000 |
金沙集团wwW3354CC学工组
2018年9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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