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Oct 14, 2021点击量:

金沙集团wwW3354CC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金沙集团wwW3354CC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金沙集团wwW3354CC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文件及《金沙集团wwW3354CC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细则(2020年修订版)》、《金沙集团wwW3354CC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方案细则》(2019年修订版),现将金沙集团wwW3354CC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及资助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资助标准

参评及资助对象

博士生

学业奖学金

10000/

2018-2021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硕士生

学业奖学金

一等:8000/

二等:4000/

重点学科一等80%、二等20%,非重点学科一等70%,二等30%

2019-2021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学校学业助学金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

二等:12000/

三等:8000/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和学科分类配套投入

2018-2021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2016-2017级直博生

2020-2021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④联培博士生在一导所在单位评定及发放

博士生

国家助学金

15000/

2018-2021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2016-2017级直博生

2020-2021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硕士生

国家助学金

6000/

2019-2021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3.1+3辅导员、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一等单列,其他学生需按比例评定,研一学生根据复试录取评定级别核定发放,推免生占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如培养单位当年招收硕士生中的推免生超出80%70%,应评尽评,则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4.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同时,应符合各培养单位拟定的本单位内评选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硕士生如博士阶段将在校内其他培养单位就读,学校学业助学金等级由博士阶段所在单位征求博士生导师意见评定,目前硕士阶段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公示评定结果和录入系统。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国内联培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招生计划所在单位发放。学校学业助学金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评定和发放。

三、评定时间

1、班内评定、公示、提交至学院时间:1014-1018日。

2、学院审核公示等级时间:1018-1021日。

四、评定要求

1、各参评研究生下载填写《金沙集团wwW3354CC(武汉)金沙集团wwW3354CC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附各评定加分项支撑材料。

2、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11018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期刊分区以学校科发院2018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2、各班严格按照《金沙集团wwW3354CC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细则(2020年修订版)》、《金沙集团wwW3354CC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方案细则》(2019年修订版)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审评议团,公平、公正、公开评选。

3、各班级按照《金沙集团wwW3354CC(武汉)金沙集团wwW3354CC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填写评定分数,班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汇总表发送到cuggcyjs301@163.com邮箱,纸质档(班级奖助学金评审评议团成员需签字)交一份至工程楼301里间。汇总表中应包含本班所有同学(不参评同学需要备注)

4、学费和住宿费未缴清等未注册同学不能参加评选,超出基本学制范围研究生不能参加评选

5、学院审核各班上报结果,按照学校规定的等级比例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3天,期满后上报研究生院。

五、评定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科老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

2.各班级(专业)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评议团,对申报者料进行初审、初评。评议团由班长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团支部书记、班级主要干部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

六、发放安排及温馨提醒

1.各奖助学金发放安排

项目

发放时间

备注

国家助学金

全年分十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

一般为每月初发放(9月、3月因注册工作安排为月底)

提前毕业研究生,自毕业次月停止发放

学业奖学金

根据培养单位报送情况,分批公示、审定、发放

20211231日前完成所有发放

硕一学生将根据复试录取评定级别审定,于10月初发放

学校

学业助学金

根据培养单位报送情况,分批公示、审定、发放

学校资助部分全年分十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

导师配套部分建议通过设置助研岗位按评定级别配套发放


2.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将直接调用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登记的中国银行账号,如未绑定或需要更换新卡,请在2021930日前,登录 “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cug.edu.cn/xysf/“个人信息”菜单, 绑定本人在武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一类卡,以免影响奖助学金发放。

3.特别提醒:希望同学们合理规划、科学支出奖助学金。所有奖助学金发放仅通过中国银行打款,学校任何部门及师生员工不会向同学们索要验证码、身份证件等信息,请同学们提高警惕,谨防诈骗,切勿泄露信息。

若有疑问请联系奖励资助辅导员辅导员 卓老师 电话027-67883125,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

金沙集团wwW3354CC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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