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Nov 15, 2017点击量:
各博士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扩大优秀博士生生源,推进研究生培养方式的改革,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就本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资格考核:进入硕博连续学习第3学期的2016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2、中期考核:进入博士阶段第3学期的2016级博士生。
二、考核程序:
1、本次资格考核及中期考核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金沙集团wwW3354CC(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中地大研字【2015】25号)执行。
2、本次资格考核及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在12月1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12月17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
①《2016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结果名单》(需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章);
②《20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名单》(需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章);
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通过考核结果名单。
3、培养处将委派督导员督查资格考核过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考核,可提请培养单位重新考核。请各培养单位提前一周将考核的时间、地点告知培养处。
三、注意事项
1、在考核过程中,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导师评选的重要性。通过资格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导师2018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招生学科、方向等须与《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2、工作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培养处联系。
联系人:苗老师,电话:67884110,电子邮箱:miaocug@163.com。
附件1: 中期考核结果上报模板:学院20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2017年12月).xls
附件2: 资格考核结果上报模板:学院2016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结果名单.xlsx